曹先生在博仕后家园租了一套房子,并按照物业处的要求为家人办理了出入证。当时物业人员说退租的时候可以退还押金。 但曹先生不小心遗失了收款收据,想凭借出入证拿回押金,却遭到物业人员的拒绝。
曹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20日,为了让孩子全力以赴准备高考,家人就近在福州一
中金山分校附近的博仕后家园8号楼租了一套房子。入住之后,福建冠闽物业有限公司博仕后家园物业处为了规范管理小区外来人员,要求曹先生一家办理出入证。曹先生对此没有表示异意,按照要求办理了4张出入证,每张证押金10元,工本费5元,物业处当时承诺,退租时可以退还押金。
6月3日,曹先生眼看房子租期就要到了,孩子高考也即将结束,他找到物业处想退掉出入证。工作人员要求凭收款收据退还押金。但曹先生表示,收款收据遗失了,能不能凭出入证拿回押金。物业人员称,需要请示领导,之后就没有说法了。
20日中午,记者联系了博仕后家园物业处的章主任,她告诉记者,物业人员当时并没有说不退还押金,因为当时曹先生还没有退租,可能会找到收款收据,为了财务做账方便,他们劝说曹先生回去找收款收据,找到了再来退。
章主任表示,如果曹先生仍然没有找到收款收据,经物业公司领导同意,可以凭出入证到物业处办理退还押金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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